关于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的通知
院属各单位:
根据山东省财政厅通知要求,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,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,自2021年起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包括项目名称、采购需求概况、项目预算金额、预计采购时间共四类信息,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,确保供应商能够通过采购意向提前了解项目情况。
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,采购标的数量,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、服务、安全、时限等要求。
2、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,不公开或公开时间不足30日的,不得发布招标公告。
3、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安排的参考,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、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。
4、政府采购意向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发布至“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”,并于至少30日后发布项目招标公告。因招标公告一般又需要公示15-20日才能开标评审,故院属各单位今后在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时,需重视以上时间期限要求,提前进行项目策划、审批并报送技术方案。
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在本通知要求范围内。
资产管理处
2021年3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