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采购审批、合同用印、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和审批手续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8-06-25 点击数:


关于调整采购审批、合同用印、项目验收

工作流程和审批手续的通知

 

院属各单位:

根据学院“纪律作风整顿建设年”及“大学习、大调研、大改进”安排部署,资产管理处对学院采购审批、合同用印、项目验收等工作流程和审批手续进行了梳理,本着“改进作风、减负提效”的工作目标进行优化调整,并报学院领导同意。主要调整内容如下:

  1. 采购审批

1、采购项目(包括政府采购项目)均须提供立项报告和完整详细技术方案,经项目单位分管院领导签批后与采购审批单一同送审。

2、项目单位将审批材料经财务和审计部门签批后送资产管理处,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后续签批手续。

3、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材料复印,完成后通知项目单位领取,资产管理处和项目单位双方存档。

  1. 合同用印审批

1、合同签订人须为用印单位主要负责人,科研项目合同签订人为项目负责人。

2、重大合同用印报批时,用印单位须同时提供由学院法律顾问签字的法律意见书。

  1. 项目验收

1、将原使用的《项目验收申请》和《项目验收报告》合并,重新设计了新的《山东警察学院项目验收报告》,减少重复劳动和签批工作量。

2、实行“供应单位自检、项目单位预验、学院验收”三级验收制。

3、重大项目和专业性强、技术复杂项目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。

 

新工作流程和《山东警察学院采购审批单》、《山东警察学院合同用印审批单》、《山东警察学院项目验收报告》即日起实施。表格可在 “文件下载”中下载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资产管理处

20185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