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采购审批、合同用印、项目验收
工作流程和审批手续的通知
院属各单位:
根据学院“纪律作风整顿建设年”及“大学习、大调研、大改进”安排部署,资产管理处对学院采购审批、合同用印、项目验收等工作流程和审批手续进行了梳理,本着“改进作风、减负提效”的工作目标进行优化调整,并报学院领导同意。主要调整内容如下:
采购审批
1、采购项目(包括政府采购项目)均须提供立项报告和完整详细技术方案,经项目单位分管院领导签批后与采购审批单一同送审。
2、项目单位将审批材料经财务和审计部门签批后送资产管理处,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后续签批手续。
3、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材料复印,完成后通知项目单位领取,资产管理处和项目单位双方存档。
合同用印审批
1、合同签订人须为用印单位主要负责人,科研项目合同签订人为项目负责人。
2、重大合同用印报批时,用印单位须同时提供由学院法律顾问签字的法律意见书。
项目验收
1、将原使用的《项目验收申请》和《项目验收报告》合并,重新设计了新的《山东警察学院项目验收报告》,减少重复劳动和签批工作量。
2、实行“供应单位自检、项目单位预验、学院验收”三级验收制。
3、重大项目和专业性强、技术复杂项目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。
新工作流程和《山东警察学院采购审批单》、《山东警察学院合同用印审批单》、《山东警察学院项目验收报告》即日起实施。表格可在 “文件下载”中下载。
资产管理处
2018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