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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警察学院资产管理处成立于20153月,是学院国有资产、采购工作专门管理机构,设有业务指导科、资产管理科、采购管理科三个科室,现有工作人员7人。

主要工作职责与内容如下:

一、资产管理

1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;明晰产权关系,实施产权管理;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;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、节约和有效使用;对经营性资产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。

2、产权的登记、界定、变动和纠纷调处;资产保全、资产使用效益考核评价。

3、固定资产新增入库审核,资产的调拨、调剂、有偿转让、报废、报损等处置工作;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配置审核、需求统计、物品发放。

4、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建设、操作、维护,资产管理员培训及工作指导。

5、学院资产统计年报、产权登记年报编制;资产清查组织管理工作。

6、资产评估和资产租赁工作管理,租赁材料上报。

7、按采购项目性质组建学院项目验收小组,组织并实施各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。

二、采购管理

1、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,牵头制定采购管理制度,规范学院采购工作。

2、采购项目审核、采购方式确定等采购管理事务;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汇总、确认、编制。

3、操作政府采购系统专网,细化各类政采项目,按要求进行采购建议书备案、需求公示、协议签署、采购信息公开、询问和质疑答复、采购结果评价工作。

4、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,按要求执行论证、评审等采购流程;负责项目单位、省政采中心和招标公司的联络协调、材料传递;参与各类采购活动的现场调研与考察。

5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录入、报送和打印工作。

6、学院合同专用章保存和用印管理。

7、各类采购审批材料和招标档案的处置、归档、保管。